非遗 竹编
竹编是以竹材为原料编织器物的传统手工艺,2008年被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(编号Ⅶ-51),申报地区包括浙江东阳、安徽舒城、江西瑞昌等地[1][18]。其工艺分为细丝工艺品(如瓷胎竹编)与粗丝竹编,制作需经起底、编织、锁口等工序,竹丝断面呈矩形且精细度达发丝级别[5][6]。河南省洛宁竹编、四川遂宁竹编、安岳竹编及安徽界首竹编分别被列入河南、四川、安徽省级非遗名录[8][9][10]。
该技艺可追溯至新石器时代陶器胎体编织纹样,战国时期已用于制作竹席、竹箱等生活器具,秦汉铜马车纹饰印证其早期应用。唐宋时期融入灯节、龙灯等民俗活动,明代出现与漆器结合的精细器物[1]。20世纪50年代归入工艺美术体系,浙江嵊州、四川青神等地于1990年后获“中国竹编之乡”称号[3][4]。
战国时期的楚国编织技法也已经十分发达,出土的有:竹席、竹帘、竹笥(即竹箱)、竹扇、竹篮、竹篓、竹筐等近百余件。
秦汉时期的竹编沿袭了楚国的编织技艺。1980年我国考古工作者在西安出土的“秦陵铜马车”底部铸有方格纹,据专家分析,这方格纹就是根据当时竹编席子编织的方格纹翻铸的。
此外,竹编也被能工巧匠们制成小孩的玩具。灯节活动自唐代以来就在民间流传,至宋代已经十分流行。一些达官贵人往往会请制灯艺人创制精致的花灯。其中一种就是以竹篾扎骨,在外围糊上丝绸或彩纸。有的还用竹丝编织作为装饰。
龙灯起源于汉代,到宋代更为盛行。龙头,龙身大多以竹篾作内骨编制而成,龙身上的鳞片也往往用竹丝扎结。
还有一种叫“竹马戏”的民间小戏。自隋唐起流传至今。戏的演出与马相关,如《昭君出塞》等,演员骑的马用竹子做成。
1937年后,在侵华日军的铁蹄下,竹编艺人们纷纷放下手中的篾刀从事他业,只有少数艺人流落在破庙旧庵继续这门竹编工艺。
抗日战争胜利以后,中国的竹编工艺逐渐复苏。